合肥出租车未能“拼车”合法化
今年3月1日,《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42条明确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第一位乘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招揽他人“拼车”,这也意味着贵阳等城市出租车进入“拼车”合法时代。与合肥拟投放千台出租车运力一样,贵州出租车“拼车”合法化的初衷,也是为了缓解打车难的困局。
贵州出租车“拼车”合法化,合肥是否也会考虑借鉴以缓解打车难题。昨日,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张学海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称,出租车拼车行为在合肥是不允许的。
对于《合肥出租车管理办法》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的规定,他说因为拼车过程中会引起路程、付费的不统一的问题,合肥原则上是不允许出租车拼车的。而从情理上讲,一般没有首位乘客会真正情愿拼车。
虽然办法中没有明确禁止出租车拼车行为,但张学海称,这在合肥是不提倡的。采访中,张学海表示出租车运力不足的状况很快就会得到缓解,合肥将新增一批出租车和公交车,这样出租车需求的紧张程度会得到缓解,拼车现象也会减少。
目前,合肥市的有关出租车管理政策法规虽未禁止“拼客”,但现实操作很困难。其中,首先必须面对的难题就是政策法律关。
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政表示,“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也可以理解为“经过乘客同意就可以搭乘其他乘客”。换句话说,合肥市并未禁止“拼车”。但朱政分析,这部法规虽然允许“拼车”,但因为没有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操作方法等,在现实操作中很难,“没有现实意义。”
朱政认为,出租车“拼车”,收费问题必须考虑。怎么收费,收多少钱,即使先不看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怎么规定,仅作为同车乘客,在怎么付钱的问题上都要分很多种情况考虑。
“出租车不是公共汽车,不是按人头收费的。”同一个地方到同一个目的地,先后上车,费用怎么收?同一个方向,半路上车怎么收费?不同方向,路上可能会出现绕路情况,这个费用又怎么算?
目前,无论是贵阳还是南昌,对于“拼车”如何计费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尤其是南昌市的合乘分别计价的方式,在出租车司机中并未获得认同。
拼出租合法化,在解决了政策法律和收费操作的问题后,消费习惯以及出租车驾驶员的意愿成为影响该政策的又一问题。
在大多数合肥出租车驾驶员看来,拼出租车属于违规行为。不少司机认为,出租车价格高,是因为只服务一个或一批乘客。而问到为何不能拼车,他们大多回答违反规定就要接受处罚。
对于拼车的代价,出租车司机宋师傅给记者算了笔账。违规拼客被投诉后,一旦被罚就是500元,还要带车学习一周。500元罚款加上每天给车老板的160元“任务费”,就有1620元损失了;如果再加上每天200元的收入,一周便少挣了1400元。因此一次拼客,他可能要付出3000元的代价。
宋师傅说,许多出租车司机对拼客很是慎重。他说自己去年一整年拼客也只有寥寥几次,只有在确定十分稳妥的情况下,他才会拼客。而合肥市民是否能够接受“拼车”出行,他认为这一消费习惯也需要进一步的考量。总之,目前合肥还不可能实现“拼车”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