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作为城市形象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受到了不少群众及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城市出租车行业是兼具公共品质特征和市场性的准公共产品,是城市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市长实行城市管理的抓手,是城市市民和游客的伙伴。
李书福委员认为,在多数国家,政府对出租车市场实行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即拟进入出租汽车市场提供服务的人员和企业必须取得政府的许可才能进行营业。然而,迄今为止,我国现行的出租车行业准入制度,由于政出多门、各成一体,规制效果难尽人意。
他结合国内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现状,通过对国内外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与制度对比,提出四条建议:首先现有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城市出租车的准入只有笼统的要求,没有具体的、针对出租车这一特殊产品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以致成为各地一个封闭性和垄断性的特殊市场,特别在出租车型的选择和使用上严重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这给使用者和公众利益带来很大损害。如,安全标准、排放标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配置标准等等,由于出租车的特殊性,这种标准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乘用车标准,必须建立严格、统一的、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们出租车市场的有序发展,提高出租车的营运质量、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在此记者也希望能够制定出有效的出租车行业规范,以管理目前许多地方出租车行业混乱的局面,为建立中国的整体形象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