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因液化石油气质量不过关而引发出租车毛病频发,记者随即了解情况。
舒兰市一汽车加气站因提供问题液化石油气,导致该市多辆出租车集体闹毛病。该市工商局对此加气站给予了重罚。
“我们出租车司机选择燃气作为燃料,就是为了省钱,可自从在该市一家加气站加了气后,我们的车就先后出现零件损坏现象。找对方理论,还不承认。舒兰市工商局出面后,才使得我们的权益得到维护。”
舒兰市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称,接到消费者群体维权申请,他们迅速联系黑龙江省一家质量检验机构对该加气站销售的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行了实地抽样。经检验证实,当事人所销售的车用液化石油气的蒸气压、丙烷的质量分数、总烯烃的质量分数三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12年6月27日从大庆一公司共购进15吨不合格车用液化石油气。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其中13吨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给舒兰市的出租车司机,剩余的2吨已返回长春用于民用。
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823元,罚款53787元的处罚。同时督促其将近70万元的赔偿金赔付给相应的受害消费者。
记者在此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督力度,避免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