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管理出租车行业
2013年5月2日起,《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司机一年内被查实3次投诉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将计入“严重违规信息库”,信息保留5年。
接投诉最迟半月给回复
对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方法、受理制度及投诉的处理《办法》有具体的规定。企业和主管部门需建立24小时投诉机制。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接受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办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出租企业应自乘客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完毕并答复投诉人。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因管理不善,出租司机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的,以司机半年服务质量投诉率为标准,分别给予3000元至2.8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驾驶员一年内被投诉严重服务质量事故且经查证属实3次以上,计入“严重违法信息库”,并将公示信息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系统中保留5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包括议价、私改计价器、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