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 实行属地管理
23日下午,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长沙举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所属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正式移交我省,实行属地管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此次移交是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沙、衡阳、怀化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
移交协议签字仪式是在昨日下午6点举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文新,分别代表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签订后,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资产等方面实行一次性整体移交。
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隶属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于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均重建于1980年。
孙建国表示,湖南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精神、进一步理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签署了移交协议,这只是移交工作的起点,后期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需要对我省境内铁路“两院”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问题,确保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
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孙建国表示,移交地方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没有变,要充分发挥专业法院和检察院的优势,进一步为铁路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签字仪式上表示,我省成立了“省铁路法院检察院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于境内铁路法院和检察院在移交之后的资产、编制等多方面问题进行反复研究磋商,最终确定了移交协议内容。
省人民检察院院长龚佳禾表示,我省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打击铁路犯罪、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的工作成绩应予肯定,“社会对铁路系统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铁路法院和检察院回归国家司法系统是顺应发展需要的表现。”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甄忠义表示,广铁集团下一步将贯彻《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逐一落实移交协议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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