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工商局
- 中 文 名: 防城区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gxhd.com.cn/index.htm
- 地 址: 防港路
- 服务热线: (0770)3292366
防城区工商局简介
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身为防城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防城港市后,防城撤县设区,更名为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简介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身为防城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3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防城港市后,防城撤县设区,更名为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城东、城南、城西、那梭、那良、那垌、峒中、扶隆、大录、滩营、茅岭、江山等12个基层工商所。工商局内设办公室与法规股、人事教育股、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公平交易、商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股、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财务股、经济检查大队、经济检查中队、督察大队等10个业务股室和按有关规定设置的纪检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另挂靠工商局的还有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团组织。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4)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本行政辖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5)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6)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7)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广告发布经营活动。(8)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9)根据自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管理本系统的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10)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11)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