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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工商局

  • 中  文  名: 平利县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plgs.gov.cn
  • 地        址: 平利县新正街
  • 服务热线: 0915-8421721
  •             

平利县工商局简介

  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政务之窗、网上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企业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

  办事指南http://www.plgs.gov.cn/Column.asp?sort=5

  工作流程http://www.plgs.gov.cn/Column.asp?sort=6

  信息公示http://www.snaic.gov.cn/qyxxgs.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58

  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位于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全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8人。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平利县工商局以登记注册监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为主要职能,下辖城关、老县、广佛、八仙四个基层工商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商标广告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经济检查大队、注册登记分局7个职能股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2个挂靠社团组织。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注册登记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局注册企业的回访抽查,指导监督企业的企业信息公示。

  3、依法对各类市场的经营行为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市场竞争、交易、退出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受市级局委托)、假冒伪劣、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6、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对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监管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维护市场诚信。

  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8、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9、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0、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12、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13、负责依法对本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4、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5、指导本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6、负责本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7、负责本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8、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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