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安顺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asgs.gov.cn
- 地 址: 安顺市西秀区东山路
- 服务热线: 0853-3222783
安顺市工商局简介
安顺工商局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asgs.gov.cn/bszn/index.asp,有市场主体诚信监管、注册登记类、商标广告类、市场合同类模块,均可查询。
企业信息查询:http://gsxt.gzg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就可以查询相关信息了。
根据职责,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信访、后勤、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等工作。
(二)教育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咨询、赔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和其它相关工作。
(三)公平交易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及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全市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查处上级“12315”机构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五)注册登记科
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核定冠贵州(贵州省)、安顺(安顺市)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登记范围内注册企业的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七)注册指导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由安顺市工商局直接登记的在安顺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商标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一)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会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成员单位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督查督办局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协调人社部门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十二)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及时向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督促各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
其他事项
(一)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工作。
(二)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研究制定工商信息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工商信息系统规范化建设、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工商信息平台和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全市工商系统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以及节点信息传输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顺市消费者协会。挂靠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
(三)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督查督办局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协调人社部门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六)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市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