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工商局
- 中 文 名: 迪庆藏族自治州工商局
- 官 网: http://site.conac.cn
- 地 址: 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康珠大道31号
- 服务热线: 0887-8222168
迪庆藏族自治州工商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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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
2、法规科
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3、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拟订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4、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有关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7、计划财务科
拟订系统计划财务、资产、票据、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财务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系统部门预算、决算、日常财务报告编审、上报及批复,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承担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系统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8、人事科
拟订系统组织人事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9、监察室
负责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系统监察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直属机构。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各类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系统执法案件的调查业务工作。负责直销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经济检查支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派出机构。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派出机构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