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六安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ahaic-la.gov.cn
- 地 址: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城东路六安质检中心
- 服务热线: 0564-3328292
六安市工商局简介
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网站导航栏由组织机构、新闻资讯、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业务查询、公众互动等板块组成。网上办事由工商业务和质监业务组成;业务查询由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和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组成;公众互动由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网上留言、监督投诉、政风行风测评构成。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0号),整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和职责,设立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不再承担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市场准入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等工作;不再承担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职能。
3.取消对企业年度检验和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职责。
4.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5.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2.承担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要求,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行政部门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强化企业诚信和主体自治,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等措施,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负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接受上级委托对辖区注册登记企业进行抽查。
4.统筹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
5.组织、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层级监督。
(三)加强的职责
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流域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
3.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4.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职能,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拟订本地区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负责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12315、1236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五)承担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接受上级委托对辖区注册登记企业进行抽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行政部门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强化企业诚信和主体自治,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和“红黑榜”制度等措施,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二)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四)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标准制修订及标准体系建设;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六)负责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组织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负责认证认可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统筹全市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十)负责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部门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层级监督。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18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1个。
(一)内设机构
1.政治处
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2.办公室
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息、统计、信访,综合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财务装备科
承担部门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编制财务预决算等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4.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赔偿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调整、变更。
5.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拍卖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6.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企业信息公示的指导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7.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商标监督管理科
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六安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有关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负责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保护。
9.网络商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违规活动,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2365质量举报中心)
承担全市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负责全市12315、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执法维权网络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全市12315、1236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并分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申诉、举报案件、跟踪、督促分流案件的查办情况;指导、协调各级申诉举报站(点)开展工作。
11.质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的有关事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标准化科
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3.计量科
管理全市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产品质量监督科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6.认证监管科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17.检验机构监管科
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8.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直属机构
1.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副处级),加挂六安市打击传销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内设:综合科、直销监督管理科、案件审理科、经济检查执法一科、经济检查执法二科、经济检查执法三科等6个副科级科室。
2.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市直企业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三)派出机构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处级)
根据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授权,负责经济开发区内的市场、质量、计量、标准化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监督管理科、综合业务科等2个副科级科室。下设1个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建制)。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0名(含工勤人员占用)。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1名(副处级),企业注册局局长1名(副处级),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1名(副处级);科级职数53名,其中正科2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政治处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经济检查执法局副局长3名,市场规范管理局局长1名,开发区分局副局长2名),副科26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经济检查执法局6名,市场规范局2名,企业注册局2名,开发区分局2名,皋陶工商质监所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解决职能交叉和事权界定问题的意见
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原市工商局所属的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原质监局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测试研究所、度量衡管理所、纤维监督检验所(参公管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等7个事业机构整体划入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