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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通化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thsgs.gov.cn
  • 地        址: 东昌路218号
  • 服务热线: 0435-390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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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工商局

通化市工商局简介

  吉林省通化市工商局官网中主要内容有: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廉政之窗、文明创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公示公告、六五普法、登记指南、政策法规、消费维权、非公党建、市场主体监管、公平交易、市场监管、商标监管和广告监管。

  ①查看机构职能,相关链接是http://www.thsgs.gov.cn/jgzn/;

  ②廉政之窗,相关链接是http://www.thsgs.gov.cn/lzzc/;

  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链接是http://www.thsgs.gov.cn/xxgk/。

  主要职责编辑主要行使以下职责: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3、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8、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9、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11、负责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2、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事项。[1]

  内设机构编辑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科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组织全市系统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二)法规科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三)公平交易科组织规范直销行为;指导查处传销行为;指导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承担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12315执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查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五)市场规范管理科组织开展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经纪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六)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及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七)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九)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十)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考核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及其他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负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内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十一)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本级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编报本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工商收费收入及向省局解缴工作;组织罚没收入及向省财政解缴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审计;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承办领导交办其它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消费者协会。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供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通化市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协会。负责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经营指导,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区有形市场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负责个体户中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开展组织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多种联谊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工作。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理论研讨、新闻宣传工作。[2]

  基层分局编辑(一)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明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据授权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调解消费争议;依据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的监管工作。(二)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据授权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调解消费争议;依据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的监管工作。(三)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据授权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调解消费争议;依据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的监管工作。(四)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内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的登记注册;依据授权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实施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调解消费争议;依据授权开展辖区内广告、商标、合同的监管工作。(五)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分局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全市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履行科(室)职责,指导全市系统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分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调解合同争议;监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七)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直企业规范管理分局负责对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进行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和管理规范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开展市局登记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调查处理市局登记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案件;参与管理范围内企业的信用分类。(八)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分局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推荐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指导县(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和商标代理机构、商标评估机构及商标民间社团的工作。(九)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稽查支队。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局经济稽查大队查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十)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双生分局)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受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商品传销、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向有关职能部门快速分送受理的申诉、举报,并负责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

  直属单位编辑(一)消费者协会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供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二)个体私营企业劳动者协会负责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经营指导,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力口强市区有形市场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负责个体户中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开展组织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多种联谊活动,力口强对外交流工作。(三)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记者站)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理论研讨、新闻宣传工作。

  领导信息编辑党组书记、局长张义主持市工商局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庆阳协助局长负责市场准入、财务审计、法制建设、安全生产、个私协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科、企业科、个体科、财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监管分局、开发区分局、个私协会。联系柳河局、集安局、集安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功杰协助局长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公平交易执法、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经济违法稽查等方面工作。分管人教科、广告科、公平交易科、稽查分局、合同分局、商标分局。联系东昌分局、二道江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文生协助局长负责市场巡查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政务、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场科、消保科、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工商学会)、食品监管分局、江东分局、光明分局、新华分局、消审分局、消费者协会。联系辉南局、梅河口局、梅河口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崔英健协助局长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政行风建设和机关党建等方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联系通化县局。调研员马卫东协助配合张庆阳副局长工作。协管法规科、企业科、个体科、财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企业监管分局、开发区分局、个私协会。副调研员张桂琴协助配合吴功杰副局长工作。协管人教科、广告科、公平交易科、稽查分局、合同分局、商标分局。副调研员徐敏协助配合何文生副局长工作。协管市场科、消保科、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工商学会)、食品监管分局、江东分局、光明分局、新华分局、消审分局、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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