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新余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xyscjg.gov.cn
- 地 址: 新余市仙来中大道135号
- 服务热线: 0790-6449743
新余市工商局简介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
根据新余市委、市政府下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余发〔2014〕24号),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一”,组建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新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2015年2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责。
2.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3.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4.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承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法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受理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内设机构(28个)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综治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林家树联系电话:6449743
2.人事科
管理和指导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学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胡智慧联系电话:6442301
3.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对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人:黄丽萍联系电话:6449844
4.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负责人:彭胜利联系电话:6442300
5.行政审批服务科(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人:付秋忠联系电话:6422749
6.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负责人:彭会华联系电话:6458628
7.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人:陈文忠联系电话:6442959
8.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人:张赪联系电话:6459963
9.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人:刘晓灵联系电话:6459938
10.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袁志宏联系电话:6456586
11.药品注册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邓昌理联系电话:6458109
12.不良反应监测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承办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建设的建立和扩展工作;组织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参与不良反应监测的交流活动;组织检查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我市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工作。
负责人:雷二平联系电话:6459929
1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人:邹小勇联系电话:6458189
1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健联系电话:6458929
1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举报投诉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商(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人:谢平华联系电话:6412315
16.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商品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和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负责人:宋小平联系电话:6449840
17.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依法对网络经营和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负责人:刘虹联系电话:6410770
18.商标监督管理科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负责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人:朱剑志联系电话:6449744
19.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监督的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负责人:宋桂荣联系电话:6456926
20.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王小和联系电话:6430336
21.公平交易科(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负责人:邹文茂联系电话:6440159
22.质量科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负责人:王海慧联系电话:6456258
23.企业信用科
调查研究企业信用监管情况,拟订企业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落实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汇总、披露、公开、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承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人:彭小毛联系电话:6422398
24.产(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按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负责人:熊国平联系电话:6456855
25.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调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拟定全市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规范,负责地方标准规范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负责管理市内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负责全市新产品的标准化审查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
负责人:胡剑秋联系电话:6456259
26.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岚联系电话:6456252
27.认证监管科
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认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认证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承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机构内审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和认证技术机构。
负责人:黄棉卫联系电话:6456860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人:周保忠联系电话:6441744
二、派出机构(2个)
1.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江忠联系电话:7100191
2.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机构,正科级,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巧云联系电话:6856388
三、其他机构(2个)
1.机关党委
负责人:罗会华联系电话:6410316
2.监察室
负责人:巫文毅联系电话:6449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