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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工商局

  • 中  文  名: 昭通市工商局
  • 官        网: http://www.ztaic.gov.cn
  • 地        址: 云南省昭通市珠泉路157号市工商局
  • 服务热线: 0870-2839885
  •             
昭通市工商局

昭通市工商局简介

  昭通市工商局在线服务网址为:http://www.ztaic.gov.cn/Class_4/Default.aspx,办事流程分按业务职能、按职权目录、按审批对象来分类,可以点击链接查看。

  昭通市工商局企业信息化申报系统:http://ztaic.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ynaic.gov.cn/notice/,点击链接,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即可查询。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已由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征收事项。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综合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

  2、法规科

  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3、企业注册科

  拟订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内资企业

  4、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订内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内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5、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有关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活动及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7、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有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内的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8、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9、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10、计划财务科

  拟订本系统计划财务、资产、票据、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财务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系统部门预算、决算、日常财务报告编审、上报及批复,监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承担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及专用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系统物资装备、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11、人事科

  拟订系统组织人事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本系统监察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正科级。

  受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各类经济违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系统执法案件的调查业务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经济检查支队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派出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昭阳工业园区分局,为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派出机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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