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2017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2017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吧。
2017年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天津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2017年天津高温津贴内容
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针对户外劳动者,本市2013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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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温下工作时间不宜过久,尽量采用轮换或者间隙作业;
2、降低劳动强度,备好防暑降温饮料,尽量多补充淡盐开水或含盐饮料;
3、保证充足睡眠,多吃些营养丰富的水果和蔬菜;
4、尽量穿透气、散热的棉质衣服;
5、不饮用烈性酒。
6、随时喝水,不要等口渴了再喝。不要多吃冷饮,以免胃肠道血管收缩,影响消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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