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生长季节气温比常年同期显著偏低引起的灾害。低温冷害(low temperature and cold damage) 是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它简称冷害,指农作物在生育期间,遭受低于其生长发育所需的环境温度,引起农作物生育期延迟,或使其生殖器官的生理机能受到损害,导致农业减产。
低温冷害的类别。 低温冷害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强,人们一般按其发生的地区和时间(季节、月份)来分类。也有的按发生低温时的天气气候特征来划分,如低温、寡照、多雨的湿冷型;天气晴朗,有明显降温的晴冷型;持续低温型等三类。另外,在农业气象学中,还根据低温对作物危害的特点及作物受害的症状来划分,共分三类,即延迟型冷害、障碍型冷害和混合型冷害(指延迟型与障碍型冷害在同年度发生)。从灾害角度一般采用第一种分类法,即主要分为春季低温冷害、秋季低温冷害、东北夏季低温冷害三类。此外,华南北部还有早稻抽穗扬花时的“五月寒”(出现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等。
农作物生长季节气温比常年同期显著偏低引起的灾害。
1.春季低温冷害。 我国南方在早稻播种育秧时期(3~4月),由于受低温影响造成烂种烂秧,称为春季低温冷害,俗称倒春寒。由于形成低温冷害的因素比较复杂,除了低温这一主要因子外,还与作物品种、育秧和管理技术等因素有密切关系,所以各地的低温冷害标准有所不同。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室,根据各地的试验资料及历年烂秧时段的气象条件,确定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10℃为粳稻烂秧指标;当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11℃为籼稻烂秧指标。应该指出,这一温度指标是可能致灾的临界温度指标,还不能作为灾害标准。 事实表明,春季低温冷害主要发生在3月中旬至4月上旬,正值从南到北大范围早稻播种育秧时期。此时极地冷空气仍然不断入侵,所以各地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冷害,但严重灾害较少。长江中下游地区1953~1980年发生过6次严重灾害,平均5年一遇;华南地区北部冷害较多,严重灾害约5~7年一遇;中部南部少,海南未发生过。近几年来,由于早稻播种育秧技术的进步,低温造成的损失明显减轻。 2.秋季低温冷害。秋季低温冷害是指晚稻抽穗扬花期,受到低温天气的影响,造成空壳和疵粒率增大而减产。由于此种灾害在华南地区多发生在“寒露”节气前后,故称寒露风。我国云贵川地区称为“八月寒”或“秋寒”。一般把日平均气温≤20℃,且持续3天或以上,作为秋季低温冷害的指标。由于作物品种和地域的差异,各地采用的低温指标有所不同。这种低温指标是危害作物抽穗开花时期的临界温度值。一般温度越低,且维持的时间越长,造成的损失越重。秋季低温冷害主要发生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发生期自长江流域向南逐渐推迟。云贵高原的秋季低温冷害,一般发生在8~9月份。一般秋季低温冷害的发生机率比春季冷害低,但危害大,造成的损失严重。据统计,长江中下游地区,严重秋季低温冷害,平均4~5年一遇;华南,不同程度的寒露风害,约4年一遇;云贵川地区,由于地势高地形复杂,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八月寒”害,但大范围的严重秋季低温冷害发生机率较少,约6~8年一遇,且多发生在云贵高原地区。 3.东北夏季低温冷害。 东北地区是我国最北的农业区,冬季漫长,无霜期短,仅100~200天,≥10℃的积温在1300℃~3700℃之间,这种热量一般基本上能满足当地粮食作物的生长需求。但是,夏季平均气温明显偏低,往往使作物生育期延迟。延迟的时间(天数)与平均温度成反比,即平均温度越低,作物生育期延迟的时间越长。所以当未成熟的作物遇到早霜冻就会造成大幅度的减产。此种冷害,按其危害的症状和机制,分为延迟型、障碍型和混合型冷害。若按冷害年的天气气候特点,分为低温多雨型、低温干旱型、低温早霜型和低温少日照型等四种。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气候资源学(二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