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e通卡押金案"昨开庭 “四问易通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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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28 10:33:47  来源: 客运站

厦门"e通卡押金案"昨开庭 “四问易通卡公司”

  近日,厦门有消费者状告易通卡公司,质疑亿元押金去向,并要求返还押金,公开押金和利息的相关信息。该案昨天首度开庭。在法庭上,厦门易通卡公司回应说,退还押金属于“霸王行径”。并指出,原告恶意诉讼,企图侵害易通卡公司合法权益,制造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必将得到道义和良知的谴责。对此,你怎么看?

  在法庭上,易通卡公司回应说,押金利息归债权人所有,不能退还给消费者。而交了押金后,又要求退还押金,甚至要求支付利息,属于“霸王行径”。

   易通卡公司还指出:“原告恶意诉讼,企图侵害易通卡公司合法权益,制造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必将得到道义和良知的谴责!”

  对此,消费者刘育能说:“我为消费者讨说法,怎么会受到良知的谴责?

  不久前,导报推出《押金超亿元 利息哪去了》系列报道,介绍了一消费者状告易通卡公司一事。该消费者提出了“四问易通卡公司”,质疑亿元押金去向,并要求返还押金,公开押金和利息的相关信息。报道推出后,在市民当中引发热议,很多读者致电导报,声援消费者刘育能的诉求。这一场官司也在网上引发了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希望e通卡“信息公开”。

  昨天是思明区法院首度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四个焦点问题展开激激烈争辩。

  焦点1厦门e通卡信息 能否公开?

  易通卡公司当庭答辩说:“目前没有任何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开e通卡的相关信息。而且,作为与原告平等的民事主体,易通卡公司也没有向原告公开e通卡相关信息的合同义务。”

  消费者刘育能则反驳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的规定,易通卡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包括押金总额、押金利息及用途等。

  焦点2 押金利息 归谁所有?

  易通卡公司还在法庭上说,e通卡押金的利息不归消费者所有,因为,押金又称保证金,是债务人给债权人的担保,在合同存续期间的孳息都归债权人所有,押金退还时均无需付息。

  刘育能则反驳说,消费者才是债权人。“我交了30元的押金,这押金是我的,利息当然也应归我所有、归所有持卡人所有。任何人、任何企业如果拿走押金的利息,都属于‘不当得利’。”

  焦点3 要求退押金 是霸王行径?

  易通卡公司又说:“原告一方面免费用着厦门e通卡,另一方面,支付了押金又能要求退还押金,甚至要求支付利息,属于典型的出尔反尔、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霸王行径,严重违背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等合同法原则和精神!试问,如此无理要求,易通卡公司怎能同意?”keYunZhAn.Com

  刘育能则说:“我不否认厦门e通卡带来的便利,但是,这和收30元押金并侵占利息的合法性,是两码事。我就是要消费,还要你合法经营,并不是说,我不认同你收押金,我就不坐公交车了。”

  刘育能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易通卡公司不能收押金,应免费向用户发放卡和提供管理卡的服务,只有在因用户的原因没法“使用”(如丢失、损坏),要求补发卡时,才可收取工本费。

  焦点4 状告厦门易通卡公司将受良知谴责?

  易通卡公司的答辩状上还说:“原告采取恶意诉讼的手段,沽名钓誉、哗众取宠,试图误导广大市民和消费者,企图侵害易通卡公司的合法权益,制造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将得到道义和良知的谴责!”

  对此,消费者刘育能说,他追问的是消费者自己交的押金,怎么会“制造国有资产流失”?至于“良知的谴责”,他说:“我只是想为e通卡消费者讨个说法,怎么会受到良知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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