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高速导演车祸五“碰瓷“男获刑
利用一些车主破财免灾、息事宁人的心理,张志权等5人组成了专业“碰瓷”团队。5人开着小轿车在连霍高速公路九龙江段、瓜州段,短短三天时间自导自演7起“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车主钱财1万余元。
9月7日上午,该案在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权、乔红军、王军海、秦毕军、王荣5人,开着小轿车自导自演7起“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车主钱财11300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志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荣系累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王军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秦毕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乔红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