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出租汽车营运需要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证,如果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受到处罚。
《办法(草案)》规定,遇到此种情况时,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打车可网上预定
提到“打的难”,合肥市民颇有怨言。如果能电话预定出租车,或者是进行网上预定,肯定方便不少。
记者也从《办法(草案)》中了解到,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将实行站点租乘、招手租乘、电话预约、网上预定等方式。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卫生、文明的服务,同时对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供车。
司机绕路可拒付车费
今后如果您在乘车时发现驾驶员有绕路的情况,将有权利拒付车费。
据了解,《办法(草案)》规定了四种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的情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不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车票;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以及驾驶员无故绕行的。《办法(草案)》也指出,如果乘客夜间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送服务。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话要说,可以在4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2865589。或者反馈至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260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