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正式实施《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经濮阳市政府同意,《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颁发并施行。这是自濮阳建市以来首次对出租车行业规范进行明文规定。
《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的经营资质管理、经营管理、检查与投诉、奖励与处罚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文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驾车系安全带、不在车内吸烟、不接打手机等;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直接或者变相多收费、乱收费,无故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道或者未经租用人同意招揽他人同乘,将乘客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等。
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拒付车费:所乘车辆无计价器或有计价器而不使用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与驾车本人不符时;出租汽车驾驶员拒绝出具出租车票时;载客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任务或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
《濮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也对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安全作出规定:乘客要求出市或夜间去郊县、偏僻地区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到市公安部门设置的出租汽车出城登记服务站登记,并向所在单位或家人报告,乘客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