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霸”团伙给“的士”拉客强收保护费获刑

时间:2014-11-11 09:41:44 来源:湛江的士出租车公司 编辑: 客运站

        两“车霸”团伙给“的士”拉客强收保护费获刑 

  随着出租车市场的激烈形势,加强规范监督管理出租车行业。近日,广东徐闻县法院判决当地两“车霸”团伙给“的士”强收保护费,最高可判刑10年。

  12日从广东徐闻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当地两“车霸”团伙给“的士”拉客强收保护费案,被告游某卫等人分别获判刑7个月至10年不等。

  法院查明,自2003年4月起,被告人游某卫、宋某君、庞某江开始在徐闻县徐城镇504客运站附近路段,以给徐闻至湛江路线中巴客车拉客为业。后来,游某卫、宋某君等人组织10多辆徐闻至湛江路线的“的士”,到徐闻县红旗一路芳都大酒店与徐闻文化广场交界处,进行候客、拉客,从中收取“服务费”。

  2004年,当地黑恶势力头目何某省的“马仔”邓某端、游某鹏拉拢游某卫霸占经营该“的士”车场,由邓某端幕后操控,游某卫负责收取保护费。

  后来,他们吸收陈某琚为帮凶,使用恐吓、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徐闻至湛江路线进入车场内等客的出租车每月收取人民币200元至600元费用。庞某江、宋某君于2009年5月、2012年2月先后进入该车场代“的士”司机拉客,每月从游某卫处各领取1500元、2000元的“工资”。

  从2005年开始,游某竣伙同他人,也以同样的方式强行向该车场其他“的士”司机收取“保护费”。

  据调查,游某卫与游某竣系两个不同的团伙,他们各自经营,互不相干。该两“车霸”团伙自2004年至2012年7月,共向30多名“的士”司机强行收取“保护费”36万多元。

  因此,两“车霸”团伙给“的士”拉客强收保护费,违反了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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