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报道,已经实行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废止。早在2014年,主管出租车的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住建部的该份管理办法已经“名存实亡”。
此外,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租车行业指导意见出台后,正在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也会做相应修订。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199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由当时的建设部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已有16年的历史。管理职能转移之后,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上位法,也已经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替代。这部法规从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是目前出租车管理的最高位阶的管理文件。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不容再缓。
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据小编获悉,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一部规章十几年不修订”局面也将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