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甬铁路”承认出租了部分土地
“宁波东大门”火车东站的铁路沿线冒出成排违规店面房的消息见报后,引起了上海铁路局、萧甬铁路有限公司、市城管局等单位的高度重视,并着手对相关事件进行了追查。截至昨晚发稿时,萧甬铁路有限公司已向本报证实,违规店面房的部分土地是他们公司出租给仇毕村一村民,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修建临时房。
昨天上午,江东区城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江东区城管局在今年3月初对这一排违规建筑进行过调查,当时,土地承租人舒某向该局出示了一份证明:萧甬铁路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与舒某签订了《借用铁路用地协议书》,将位于杭深线K318+415米至K318+900米(宁波火车东站)南侧场地出借给舒某,并同意其在该地段建造临时房,地面的建筑物及设施属舒某所有,其权责以《借用铁路用地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这位工作人员说,由于铁路沿线被征用土地的使用管理权和执法权在铁路部门,城管部门也就没有进行执法。
随后,联系了萧甬铁路有限公司,该公司综合管理部郭副部长表示,他们已看到了相关报道,已经在内部展开调查。 昨天下午5点多,郭副部长来电反馈,承认火车东站铁路沿线的部分土地是他们公司出租的。
郭副部长解释说,他们公司出租的火车东站铁路沿线的土地是在火车东站铁路生产用房的围墙外,有别于《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中的规定。在出租合同中,他们也向承租人约定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
对于承租人向江东区城管局出示的这份证明,郭副部长表示,承租人向城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是假的,证明上的章是承租人复印的,而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修建临时房。
同时,郭副部长否认承租人是萧甬铁路有限公司的职工。他说,承租人舒某是仇毕村的村民。
问道:既然这片土地不能建永久性建筑,也不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修建临时性建筑,承租人租用土地的意图是什么?郭副部长说:“这个并不是很清楚,建议地方政府对违规的建筑进行执法。”
昨天晚上7点多,从有关部门拿到了两份宁横路铁路沿线仇毕段《借用铁路用地协议书》。一份是萧甬铁路有限公司与舒某签订的,出租土地450平方米,用途空白。另一份是上海铁路局宁波工务段与舒某签订的,出租土地350平方米,用途是土地使用,补充条款中有一条写道:凡涉及城管、土管等有关事项由乙方(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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