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长高铁婺城段房屋征收遭质疑

时间:2013-01-23 10:42:37 来源: 客运站

  杭长客运高铁专线婺城区段的房屋征收工作正遭遇“阻击”。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部分被征收者反映,房屋征收存在价格偏低、评估没标准、程序不合法等问题。赶赴浙江金华进行了调查采访。

  作为国家重点工程,这条从浙江杭州为起点、湖南长沙为终点的客运专线,全长927公里,设计目标时速为350公里,2005年6月得到了国家的批复。杭长客运专线金华婺城段总征收范围内房屋共980户,建筑面积20.79万平方米,总安置费用20.17亿元。 

  征收补偿价格低?

  在婺城区金西小区和婺城区丰亭东路朝晖新村采访中发现,业主反映最强烈的就是普遍认为政府的征收价格偏低。

  据悉,目前整个婺城区城区的征收价格在每平方米7900元到8100元之间,根据房屋所处位置和楼层略有不同。

  70多岁的老刘是金西小区的业主。他告诉说,目前金华市城区一环以内的价格都在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而目前的征收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这个价格根本没办法在一环内重新置业。

  对于这种说法,杭长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婺城指挥部)予以了否认。婺城指挥部城区拆迁科科长姜春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的肯定有,低的也存在,要看地段、房龄、装修程度等情况。姜春富说,价格是参照2011年的市场价,依照就高不就低、有利于老百姓的原则而确定的。他还告诉说,就是考虑到价格因素,为了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政府专门制定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者可自行选择。

  为了解这次价格的评估标准和计算方式,电话联系了此次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金华市正大房地产估价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黄总工程师。对方在知道了采访意图后立即挂断了电话。又发短信希望采访,最终未得到任何回复。

  产权调换也不现实?

  按照老刘的最初思路,房屋被征收了,如果买不起,那换套房子住也是可以的,但问题是换房也换不了。

  “根本就调换不起。”老刘表示。

  据悉,金西小区是金华铁路职工的房改房,面积都不大,大部分在60平方米左右,目前住的也大多数是退休的老职工。老刘给算了一笔账,以60平方米计算,按照现在的征收价格每平方米8000元,总共也就50万元,加上装修费用、搬迁费用、搬迁奖励费用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也就50万多一点,而目前政府提供的房子大都在160平方米左右,就算每平方米5000元,也要90万元,加上新房装修,少说也要近100万元。

  “我们这些退休职工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老刘一脸茫然。

  在一份《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金政告[2012]1号)关于房屋产权调换房源看到,政府提供的245套房源,其中包括柳湖花园、世纪花园、桃园小区、玫瑰园小区等房源,房屋面积基本在150到170平方米左右。

  除了价格外,房屋质量也是老刘最关注的问题。多位业主在采访中表示,这些房源大部分在二环以外,且房龄都在10年以上,属于金华市没人要的房源,而且90%以上的房源的土地性质都属于国有划拨,其中柳湖花园还曾被当地媒体曝光为“楼臭臭”。

  程序不合法?

  “只有签约时间,没有评估时间。”朝晖新村的业主胡先生告诉说,金华市的政府公告规定签约时间不到一个月,这么短的时间怎么可能完成980余户业主的评估和签约呢?

  胡先生所说的政府公告就是上述金政告[2012]1号。第五条为签约时间:2012年5月25日到2012年6月23日。未见相关评估事项。

  而让胡先生气愤的是,按照相关规定,他们有权参与评估公司的选择,然而遗憾的是,这项权利也被剥夺了。

  2012年5月12日,婺城指挥部公告指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长线铁路客运专线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指挥部拟推荐以下二家评估公司分区块承担评估工作。两家公司分别为金华正大房地产估价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金华同汇房地产估价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指出,如果对两家推荐有异议,请在2012年5月14日17:30时前持本人的房产证或身份证到婺城指挥部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金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季新明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杭长线跨越时间较长,指挥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完成了农村的房屋及土地的征收工作。为加快城区的征收工作,他们先进户进行了调查摸底,99%都同意评估,没有提出异议。同时,考虑到时间紧的关系,他们就推荐了这两家公司。

  姜春富告诉说,公告之后,只有一个人到指挥部口头反映过,为此,他们认定这个协商是同意的,而且之前婺城的农村的房屋征用也是这两家评估公司做的评估。

  “这显然是违规的。”金华市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在接受的采访时告诉说,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立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7号)》指出,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从报名者中具备相应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随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时应当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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