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旅行券不少人都知道,但是往往大部分人购买完都不签旅游合同,这是不对的,让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寒冬渐远春日到来,随着团购的普及,人们外出旅游的兴致越来越高。网络团购旅行券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了诸多消费者,然而大多数旅游券没有要求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很多消费者对向旅行社索取旅游合同的意识薄弱,这对消费纠纷发生后的消费者维权埋下了隐患。
记者查看了各团购网站,关于旅游的信息就达到了700多条,最便宜的旅游券只有仅仅几十元,大多数是针对附近城市的“一日游”,这些旅行券的团购信息中包含了费用信息、行程景点、优惠服务等信息,除了一些出境游的团购券在消费信息中标出了“用户在预订成功本产品后,需及时联系旅行社并联系旅游顾问确定相关出行事宜,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出境旅游合同》。”的提示字样,境内游的团购产品则基本上没有对消费者签署《旅游合同》进行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店内直接缴费的游客都是直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记者也就旅行团购券的具体使用事项电话咨询了几家旅行社,大多数旅行社没有主动提起签署合同事宜,只有当记者问起如何签署合同时才有旅行社的客服人员说:消费者可以去门店或在旅行当天签订集体的《旅游合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团购旅游券的用户为了图省事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意识向旅行社索取合同。
根据《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期间、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旅游者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与旅行社特别约定。”专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签署旅游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在行程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大家清楚了么,以后再要团购旅行券是记得要签订旅游合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