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近日有网友爆料称,7月3日京P12306旅游大巴游览八达岭长城和十三陵,途中至少停留6个购物点,并武力胁迫游客购买烤鸭,果脯等食品和纪念品。行至12点左右,在购物景点全车乘客没有达到导游消费要求,司机不予开车,游客要求启动发车,遭导游谩骂,并开始持刀对游客行凶。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旅游行业潜规则、零负团费、黑导游、非法一日游等问题屡屡被提;同时,《旅游法》是否能有效管控这些问题,也备受公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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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几名游客7月3日在北京参加一日游期间,遭遇多次强迫购物,并且因游客在购物点没达到导游的消费要求,游客与司机及导游发生争执,游客遭到导游谩骂,并被持刀威胁“弄死你”。北京市旅游委随之回应,正在和市交通委联合调查此事,但从网上曝出的车牌号看,该游客所乘坐的旅游车可能为套牌车(7月7日《京华时报》)。
本期旅游频道特邀旅游法专家深度剖析“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之下,《旅游法》将如何坚决打击上述恶劣行为。在制度和执行层面,中国首部《旅游法》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又如何规定?
本期嘉宾:
王天星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国家旅游局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旅游法》特邀专家组核心成员,曾挂职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两年,直接参与旅游法起草研究工作三年)
申海恩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法学系主任,国家旅游局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旅游法》特邀专家组核心成员,挂职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两年,直接参与《旅游法》起草研究工作三年,并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法律法规研究和起草工作。)
本期主持:
旅游 小昭
导游持刀威胁游客
现应按现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近日,北京黑导游持刀胁迫游客购物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事件已给北京旅游形象带来了极负面影响。事件曝光后,北京旅游委回应称要严肃查处。那从现有的法规出发,针对此类恶性事件要如何严肃查处?
王天星:“导游”持刀威胁游客购物属于违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惩。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持刀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这里对“导游”添加双引号,是为了说明这里的“导游”不是导游。导游是为游客提供游览、向导服务的,不是威胁、欺诈游客的。被曝光的“导游”已经属于“违法分子”,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严惩!
申海恩:我认为导游持刀威胁游客购物反映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所谓“购物”,从法律上讲就是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自由、自愿的原则下完成,这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导游人员持刀威胁进行的“购物”早已经丧失了“购物”的基本内涵,其实质是强买强卖。
二是导游持刀威胁游客 购物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果情节足够严重,可能违反刑法第226条,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购物环节是旅游经营活动中藏污纳垢之地,导游、领队、司机等人员的非法收入往往都是由其中产生。由恶性竞争、零负团费、导游人员薪酬机制等导致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了购物环节,尤其是一日游等旅游项目。
四是表现为欺诈、强迫购物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了,到了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来解决的时候了,在旅游法已经出台、旅游处罚办法出台的背景下,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更能体现出问题的严重性。(小昭)